压实平台责任,共治网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释放强监管信号
2026-03-31 11:21:00 浏览量:69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会议聚焦当前网络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旨在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管控措施,着力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部分头部网络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一、现状与挑战:网络食品安全总体平稳,但问题与风险不容忽视
会议指出,网络食品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已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部署开展了专项抽检工作。总体来看,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状况保持平稳。
然而,会议也清醒地指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暴露出部分网络平台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不到位、不精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管控体系不完善、对入网经营者审查管理不严、对高风险食品和违规行为监测处置不力等方面。这已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削弱消费者信心的突出短板。
二、平台责任再明确:必须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会议强调,网络平台作为连接亿万消费者与海量食品经营者的关键枢纽,是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其主体责任不容推卸、不容缺位。
会议要求网络平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履责: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刻认识保障网络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食品安全置于平台发展的优先位置。
2.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控: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覆盖入驻审查、信息公示、抽查监测、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全链条的内部质量安全管控制度与措施。特别要强化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经营条件的持续性审核与管理。
3. 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回应关切:要优化平台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处理时限与反馈要求,做到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积极参与社会共治,构建多元格局: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与监管部门共同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监管导向明晰:持续强化执法,推动合规提质
会议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释放了持续强化监管、推动行业整体提升的强烈信号。
1.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对网络食品的抽检覆盖面和靶向性,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类、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 深化合规提质行动:要深入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专项行动。通过政策宣讲、标准解读、案例警示、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网络平台及其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者)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合规经营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
3. 实现监管与发展统一:会议最终目标是以更有力的监管举措保障食品安全,以更良好的市场秩序激发平台企业的发展活力与创新动力,最终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共赢局面。
结语
此次行政指导会的召开,是市场监管总局在数字经济发展新阶段,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它清晰地向所有网络平台企业传递了“主体责任必须压实,安全底线不容突破”的明确信号。对于网络平台而言,这既是严肃的责任要求,也是迈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的契机。唯有将食品安全真正内化为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方能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本文核心信息与政策表述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一文。
法律法规依据:文中涉及的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
(声明:本文为非官方公众号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信息进行的政策解读与内容再创作,旨在传递监管动态。具体执行以监管部门官方文件及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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